• 在常用劳动者为5人以上的会社里,与雇佣形态、满勤与否、职业种类、年龄无关,如果劳动者申请时,雇主应保障为所有女性劳动者提供每个月一次的生理休假。(但,如果在团体协约ㆍ就业规则上没有另行规定的内容时,生理休假则为无薪休假)
  • 怀孕中的女性劳动者生育时,雇主应保障给予产前和产后共90天的产前产后带薪休假,并保障上述休假中最初60天的金薪。(劳动基准法 第74条)
  • 根据“男女雇佣平等法的第19条”中规定,为了养育未满8岁(小学2年级以下)的子女, 应该保障给予其最多一年的育儿休假。
  • 禁止让怀孕中或产后未满一年的女性劳动者上夜班或在休息日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