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国籍无关,在韩国工作的劳动者,都有权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没有签证或者是研修生,同胞,难民,留学生,结婚移住女性,移住青少年也同样有权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 雇主不得以性别为由,或者不得以国籍、宗教或身份为由歧视劳动者。因此,仅仅因为是移住劳动者这个理由而进行歧视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基准法 第6条)(违反时将被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 雇主不得以暴力或威胁的方式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雇主不能为了让劳动者不公平地继续工作而扣押劳动者的护照或身份证,禁止外出,强制其加班、上夜班或休息日加班等。(劳动基准法 第7条)(违反时将被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三千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 无论劳动者做错了什么,雇主都不能对劳动者施加暴力。(劳动基准法 第8条)(违反时将被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三千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 劳动者每工作4个小时应给予30分钟以上,每8小时应给予1个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劳动基准法 第54条)(违反时将被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一千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 劳动者一周应保障享有1天以上的带薪休假。(劳动基准法 第55条)(违反时被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一千万韩元以下的罚款)